防台版FTX事件 金融研訓院籲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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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風暴2(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3日電)境外加密貨幣平台FTX破產震撼幣圈,為防止台版FTX事件上演,金融研訓院助理研究員賴建宇指出,日本、新加坡與美國等均導入消費者保護機制,呼籲政府應參考國際政策思維,盡快制定規範要求加密貨幣業者落實資產隔離。

曾是全球第2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FTX今年11月聲請破產,在幣圈投下震撼彈,根據FTX委任律師提交給法院的文件,牽涉的債權人可能超過100萬人,台灣幣圈無論新手或老鳥,不少人都踩到地雷。

FTX受災戶遍及全球,幣圈憂心引發投資人信任危機,為防止風暴燒進自家後院,台灣3大龍頭加密貨幣平台Bito、MaiCoin與ACE緊急於11月18日發出聯合聲明,強調FTX事件並未對營運造成衝擊,且3大平台達成共識,將盡速提出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的資產證明,台灣業者此刻出手,為的就是要力挽狂瀾,穩定國內市場信心。

台灣目前並無加密貨幣業務主管機關,一旦境內加密貨幣業者出現財務危機、損及投資人權益,恐成為三不管地帶。台灣金融研訓院早在今年10月提出的金融建言白皮書獻策,建議政府建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消費者保護措施。

賴建宇說明,觀察各國作法,日本已將加密貨幣納入由金融廳主管,要求虛擬貨幣業者必須持有牌照並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其中即有資產隔離規範;新加坡及美國同樣已有虛擬貨幣消費者保護規範,歐盟雖尚未上路,但已擬定相關草案。

日本建立的投資人保護機制,包括2019年5月通過「資金結算法」修正案,當加密資產交易所以電子錢包管理客戶加密資產,交易所須額外提撥與客戶存入的加密資產價值相同的清償資金,並導入託管業務以及使用者對虛擬資產返還請求權的優先受償權等制度。

反觀台灣,賴建宇表示,金管會僅管理虛擬通貨業者的洗錢防制,不涉及市場監理或市場准入等條件,意即只要不涉及洗錢、未違反營業登記,金管會及經濟部均無法可管,「若台版FTX事件發生,將沒有主管機關負責消費者保護」。

賴建宇認為,為防止投資人資產遭非法挪用,或加密貨幣平台發生財務問題、聲請破產時,難以認定加密貨幣業者的資產規模,加密貨幣平台應建立客戶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機制,此為保護投資人的基本措施。

雖然目前台灣活絡的加密貨幣交易,並非STO(證券型虛擬通貨),但因白皮書建言必須有對口主管機關,金融研訓院建議,由金管會監理的STO先行,至少在法規上先建立投資人保護機制。

金融研訓院建議,金管會可參考日本作法,要求STO業者負起財產隔離義務,即將客戶資產與平台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待政策執行順暢後,再思考如何擴及尚未有業務主管機關的加密貨幣產業,如此一來,可先為加密貨幣產業豎立消費者保護法規標竿。(編輯:潘羿菁)1111203